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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標題 耕地占用稅征收問題
消防隊原來可以免收耕地占用稅,機構改革后不屬于部隊序列,但是中辦發(fā)【2018】50號文件、應急【2019】84號文、云政辦發(fā)【2019】79號文件明確提出堅持政策平移、平移部隊現(xiàn)有政策和待遇標準,繼續(xù)保持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有待。請問改革轉隸后消防大隊還需可以免收耕地占用稅么?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規(guī)定:“第七條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規(guī)定:“
三、按照《耕地占用稅法》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免征、減征耕地占用稅的部分項目按以下口徑執(zhí)行:
(一)免稅的軍事設施,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條所列建筑物、場地和設備。具體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zhàn)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qū)、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邊防、海防管控設施;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因此,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guī)定的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按照有關規(guī)定,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供的咨詢答復僅作為指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參考意見,實際的執(zhí)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為準。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lián)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答復機構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稅收宣傳中心) 答復時間2019-10-16 15:13
拓展:
財農稅字[1991]89號 財政部關于消防隊、邊防檢查站、預備役部隊繳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粵財農稅〔1991〕54號《關于消防隊、邊防檢查站、預備役部隊繳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jù)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部隊軍事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消防隊(不包括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自辦的消防隊)、邊防檢查站屬武警部隊序列,對其車庫、營房、訓練場、哨卡設施占地,可視為部隊軍事設施免征耕地占用稅;預備役部隊不屬人民解放軍正式序列,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隊官兵集體退出現(xiàn)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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