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第一次全面修訂版 約186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整理編輯:萬偉華 編者單位: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是的,《財稅[2000]91號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guī)》已經將清算所得的計算方式寫的非常明確,答案就擺在面前,但習慣了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禁錮在企業(yè)所得稅思維里,以致沒有看明白經營所得的計算是非常簡單明了的。
舉例:
投資者A、B各投資1000萬成立合伙企業(yè)X。后來投資者C、D分別以2000萬的對價收購了A、B持有的全部財產分額,后投資者E以2000萬投資入伙,C、D、E各占X合伙企業(yè)三分之一的財產份額。
截止2022年末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為500萬,2023年1-8月實現經營所得1000萬。
8月末合伙企業(yè)全部資產賬面價值6000萬(計稅基礎4500萬、公允價值7000萬),全部負債500萬,實繳資本4000萬,留存利潤和當年已實現的經營所得共計1500萬。
9月1日合伙企業(yè)解散并清算,清算費用100萬,無損失。
合伙企業(yè)X的清算所得=資產公允價值7000萬-負債500萬-清算費用100萬-損失0元-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500萬-實繳資本4000萬=1900萬。(等于當年實現的經營所得1000萬+(資產公允價值-賬面價值)1000萬-清算費用100萬)
清算所得1900萬作為合伙企業(yè)X當年度的全部經營所得,由合伙人按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分配并匯算清繳申報當年度經營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對1-8月已實現經營所得1000萬重復申報。
合伙人分別獲得分配清算所得=1900萬元/3=633萬元。分別需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約215萬元。
合伙人分別獲得分配財產=(資產公允價值7000萬-負債500萬-清算費用100萬-損失0元)=(實繳資本4000萬+清算所得1900萬+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500萬)/3=2133萬。
三個合伙人清算完取得分配財產并交完稅,都虧了=2133-215-2000=-82萬。
假設2023年8月全部資產出售,2023年當年經營所得(會計口徑)為1000萬+1000萬,經營所得(稅務口徑)1000萬+2500萬。賬面資產(現金)7000萬,全部負債500萬,實繳資本4000萬,留存利潤和當年經營所得2500萬。
合伙企業(yè)X的清算所得=資產公允價值(現金)7000萬-負債500萬-清算費用100萬-損失0元-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500萬-實繳資本4000萬=1900萬。(=當年實現的經營所得1000萬+1000萬-清算費用100萬)
合伙企業(yè)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
1、清算所得不考慮資產的計稅基礎,只考慮變現價值或公允價值;
2、不考慮合伙人實際投資成本,按合伙企業(yè)實收的合伙人實繳資本計算;
3、清算當年只需要計算清算所得,以清算所得為合伙企業(yè)當年度經營所得。清算當年實現的經營所得不需要單獨申報,也不需要和清算所得合并申報,通過清算所得得到體現。
相關政策:
財稅[2000]9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guī)》的通知
第十六條 企業(yè)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企業(yè)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yè)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第十八條 企業(yè)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十九條 企業(yè)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yè),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